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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口"各種保險失能等級表
假設每種保險都有投保的前提下 萬一因癌或其他狀況(中風)導致"口"失能 只要依照表格裡的失能狀況便可申請相關給付 但表格裡的"狀態"只是簡述 詳細失能審核內容還是要詳閱條款喔!
例如勞保失能審核第一款規定如下: 咀嚼、吞嚥或言語機能失能者,須最後一次手術後六個月以上,始得認定;未經手術而以放射或化學治療者,於放射或化學治療終止後六個月以上,始得認定。但全喉切除所致之言語機能失能不在此限。
壽險口部失能規定之一如下: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,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,除流質食物外,不能攝取者。 (壽險包含自己投保的與公司投保的定期壽險喔)
殘扶險條款裡也有詳細規定~這裡便不贅述
特別要留意的是表格裡紅色的字體 "或"與"及" "或"~代表前後狀態其中之一有符合便會給付 "及"~代表前後狀態都要符合才會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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