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消防弟兄們私訊詢問一些問題
阿兵哥特別整理下方問答集給消防弟兄們參考喔!
Q1:被保險人的「身份限制」為何?
A1:(1)中央及地方各消防機關現職員工,包含消防人員、職員、考試錄取訓練學員、工友、技工、駕駛及約聘僱等人。
(2)眷屬須為消防署現職員工之配偶、子女或父母(含配偶之父母)。
Q2:眷屬的「年齡限制」為何?
A2:(1)配偶、父母(含配偶之父母)投保年齡上限為70 歲,可續保至80 歲。
(2)子女,投保年齡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30 歲且未婚之戶籍登記之子女。
Q3:每一位被保險人一年的保險費是多少?
A3:員工--NT$2,480;眷屬--NT$980。
Q4:員工之眷屬有無職業類別限制?
A4:有,職業類別1-4 類且非本公司除外不保職業。
Q5:請問,無身份證之外籍配偶是否可以投保?
A5:可以,但需提供其居留證影本。
Q6:被保險人需不需要體檢?
A6:不需要體檢。
Q7:夫妻兩人均是現職消防人員,該如何投保?
A7:夫妻兩人均是現職消防人員,依招標規定皆可以員工身份投保方案A,但不可重複投保。夫妻兩人需分別以員工身份填寫「要保變更明細表」辦理投保。
Q8:父母(或子女)均是現職消防人員,子女(或父母)該如何投保?
A8:因為每一被保險人不得重複投保,故子女(或父母)僅能選擇任一方父母(或子女),以眷屬身份辦理加保。
Q9: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何?
A9:殘廢保險金或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;身故保險金指定之受益人須為被保險人之家屬,若非指定家屬時,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限。
Q10:本案投保作業方式為何?
A10:中央及地方各消防機關現職員工應於106.11.30 午夜十二時前至本公司「內政部消防署106 年全國消防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投保平台」,填寫「要保變更明細表」並下載親簽後,於106.12.10 前寄至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二部(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54 號8 樓)。
Q11:是否可接受中途投保者,其保險費如何計算?
A11:1.依本公司與內政部消防署招標合約規定,保險生效日(即106 年12 月1 日)後,只接受新進員工中途投保。
2.保險費計算方式如下:
員工-- (保險生效日至107.11.30 止之天÷365)×NT$2,480;
眷屬--(保險生效日至107.11.30 止之天數÷365 天)×NT$980。
Q12:請問繳費方式?
A12:以員工及其配偶、子女或父母之信用卡,或列印本公司繳款單至全臺各超商
保險規劃與諮詢請加好友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