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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由經過
聲請人(甲方)與對造人(乙方)於街口碰撞,經警方判定後肇事責任各為5成,後續於調解委員會協調賠償,甲方賠償22,400元予乙方為汽車維修費,乙方賠償25,000予甲方為機車維修費與醫療費,雙方順利和解。

案例解說
本次協調案例一開始雙方皆認定是對方的錯,後續經由現場事故圖與路權判定(覺得“被撞”不一定就完全是對方的錯喔)肇事責任雙方各為5成,還好雙方皆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(體傷與財損) ,後續賠償費用皆由保險公司支付,事故調解方能順利圓滿達成。

真心建議
第三人責任險務必要保,發生事故最難處理的就是沒保險的肇事者(強制險功能有限) ,會因為沒錢賠償一直不出面拖延調解進度…

將心比心請務必加保,第三人險可和強制險不同公司中途加保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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